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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电视专利问题已成中国公司海外拦路虎

来源:2007/02/15 第一财经 作者: 日期:2008-02-17

【聚杰网数字电视】数字电视专利问题已成中国公司海外拦路虎   

  在美国等海外市场,瞄准未来的数字电视专利问题已经成为众多中国公司走出去的“拦路虎”。今年3月起,销售到美国的彩电都必须符合美国数字电视标准ATSC,届时,中国彩电制造商很有可能将面对每出口一台彩电就将支付23美元专利费的严酷现实。

  3月1日,美国市场将全面实行 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,所有输美电视机都必须符合美国式数字电视技术标准ATSC.LG与美国子公司Zenith1995年共同开发的 新一代数字电视传送技术 也是ATSC标准内容之一。按照其他国家经验计算,ATSC标准捆绑的相关专利 要收大约20~30美元的专利费。据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,Zenith在2006年春季 就已起诉了 包括TCL-汤姆逊在内的中、日彩电企业。由于美国是判例法,如果TCL败诉,将对中国其他彩电企业 在美出口不利。为此,去年年底,13家中国电视企业 曾表示 准备成立合资公司,应对即将到来的这场专利大战。

  但在积极应对的同时,修炼内功也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刻不容缓的任务。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家电行业部主任 于治璞指出,目前国外专利权人 在国内注册的数字电视专利有1000多项,国内厂商注册专利 虽也有50多项,但多为外观等专利,没有基础性技术专利,所以目前还无法达到 专利互换的结果。因此从长远来看,如何突破核心专利技术瓶颈,并在新一轮高端电视竞争中 塑造强势地位,已成为中国彩电业的国际化走向成功 必须攻克的难题。此举也是专利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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